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该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而制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个章程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
第三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负责指导和管理该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提出该专业的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等方面的建议;
(二)对该专业的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三)组织对该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开展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推动该专业的国际化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教育部或相关主管部门任命,其他成员由委员会自行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秘书处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事项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事项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事项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职业技能培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有关该专业的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研究和解决该专业建设和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